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,为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,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下发了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》快一起看看吧~~
那么,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如何调整呢?小编给你划重点啦!!!
一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*额度和使用年限
(一)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*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,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*额度调整为40万元。
(二)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年限由五个年度调整为两个年度。
二、停止执行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
(一)职工州外购房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。
(二)直系亲属(配偶除外)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。
(三)直系亲属之间住房交易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。
(四)贷款共同还款人、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加入贷款额度计算。
(五)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。
三、严格执行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
(一)职工购建自住住房,应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,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(二)住房产权人、共有权人按产权份额使用住房公积金。
(三)职工提取和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建自住住房房价总额。
上述政策调整自2019年 4 月1日起施行,其它未调整政策按原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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